既然你的設定是在中國的小城市,可以完全足夠支付所有的小孩費用加保姆費

那麽你有什麽資格要求你前妻把孩子接到廣州去一起住?還說什麽把前妻孩子逼回加拿大。如果你前妻回加拿大找不到合適的工作,你願意付贍養費讓她安心在家裏養孩子嗎?如果這樣,你可以隨時見孩子。

同學,表又想馬兒跑,又想馬兒不吃草。其實你的目的就是,想讓前妻女兒完全處於自己的控製之下,但是你又不願意付出這種控製需要付出的代價。

 

 

 

所有跟帖: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