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讓前妻女兒完全處於自己的控製之下”?

不知道你是否也受過離婚的打擊,所以很恨一切男人。

“想讓前妻女兒完全處於自己的控製之下”?我隻是想讓我女兒知道父親愛她,想每年都有一個月的時間來陪伴我女兒。這個要求,是正當的,法律支持的,也是雙方同意的。

現在我唯一的錯誤,就是不該放女兒離開加拿大,否則我一個報警電話,我前妻就得乖乖地履行自己簽的協議。我前妻的媽媽也很狂妄“我就是不履行,你有本事就去中國法院告我女兒吧!你找都找不到她,你怎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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嗬嗬,當初為什麽放女兒離開,你自己心裏明白 -漢代蜜瓜- 給 漢代蜜瓜 發送悄悄話 漢代蜜瓜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29/2011 postreply 13: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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