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alimony,Thanks!

離婚15年,男方一直在養女方,直到5年前,男方因為自己的經濟原因,不再給女方生活費,但女方一直住在男方的房子裏。當初的離婚協議是男方給女方的贍養費要給到最小的孩子18歲,現在最小的孩子已24歲。


現在男方想把房子收回,女方威脅男方如果不讓她住下去,就要到法院告他,因為現在男方的收入很高,女方則一直沒有工作,完全沒有收入,從她年輕一直到現在(55歲)。


Virginia.


請問老貓,VA的離婚官司關於贍養費的追訴期是多長?這種情況有機會建立一個case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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