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刑事案和移民案的優先次序請教,萬分感謝!

先給予您一個個人的建議

老貓不知道您為何一定要參與這個案件,原則上除非當事人為成年,同時您如果是對方的監護人,您應該積極參與,否則如果當事人已經是一個成年人,他的法律問題應該有其個人與代表他的律師來處理,您不應該介入任何相關的事務.

至於您的問題,簡覆如下

(A)如果這是一個案件是在州的層級,不是聯邦的層級,(如翟案因為所控的罪名是聯邦重罪,所以在聯邦的法律層次處理),原則上隻有領有該州律師執業執照,或是該州所承認的外州律師可以承辦這個案件,所以找外州的律師處理可能根本幫不了太多忙. 事實上他的這個案件,現任的律師應該可以充分處理這個案件,因為 AS long as 刑事控罪的部份一旦解決,剩下的問題就在於他本人是否願意回國,如果他願意自動回國,任何處理移民事務的律師都可以接受這個案件,如果他不想回國,再回頭找有經驗的律師來打這個遣返的官司,所以一個關鍵的問題是當事人本身希望如果 plea 這個案件,(這是您完全沒有提及的問題)他是否願意 fight 這個控罪,或是願意經由認罪協商承認自己的行為不合法,換取DA較輕的控罪或是任何比較緩和的處理方式,同時爭取速審速決,避免冗長的法律攻防與出庭的次數.

所以這個問題的一個最重要的關鍵是當事人的意願. 不知道這個部份,可能無法有效的給予您任何建議.

(B)同時一個簡單的概念,在這個刑事案件沒有結案之前,這位同學不可能有機會回國,所以你們可以死了這條心,"他可以在案件結案之前自願被遣送回中國",(翟案的關鍵是聯邦的檢察官放棄起訴他,所以聯邦法院主理這個案件的法官可以 dismiss 他的案件同時同意讓他可以有條件的自動離境,事實上翟的案件還有州的部份,但是如果他永遠不回美,或是州的總檢察官辦公室日後放棄起訴,(事實上老貓的了解是州已經放棄了起訴)他日後就沒有事.這和你們的案件不同是,您的這位同學本身麵對的是州的重罪控罪,所以聯邦法院的法官無權 dismiss 這個案件,必須等待州法院的法官 dismiss 這個案件之後,聯邦法院的法官才能裁判讓他自動離境. 所以問題仍然在於當事人本身的意願與檢察官是否有真正的案件來控訴這位同學.

(C)至於是否應該交保到聯邦移民局的居留中心,個人會建議你們應該這麼做,因為現在他應該是與一般的刑事罪犯一起關在州的居留所,生活品質與安全當然不比聯邦收容非法移民的居留所來得好,所以個人會建議你們將這位同學轉移到聯邦的收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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