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的一個辦事員在去年八月錯誤地把我的 H-1B 給取消了。在收到移民局的確認後,也沒有通知我和我們係裏的老師。(注:我所做的研究是由美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讚助,為期兩年(從2009年9月到2011年八月)的項目。從開始到現在我就沒有斷過工作。)
在今年一月份知道犯錯誤後,這個辦事員沒有積極地行動去糾正。拖到現在,移民局來信拒絕為我恢複合法身份。由此對我造成的損傷(出境拿簽證的所有費用,背景調查時滯留國外的旅店食宿費用,新雇主收回工作offer的損失,全家因為我而不得不離開美國造成的小孩學業的中斷,無法供房屋貸款而被銀行強行拍賣房子造成的損傷,等等)我該求助於哪一類的律師?!我要起訴的不是這個辦事員吧?!應該是整個學校的法人吧?!
謝謝您的答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