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感謝你花那麽多時間看我的案子。首先請教一個問題:你如何從資料庫中調判決文?你有沒有看我的Response to Defendant's Motion For Summary Judgment? 我的這個文件提供了原始證據證明Visa 呈送法庭文件撒謊,包括所有你列出的四點。
我的案子的問題在於法官枉法,而你先入為主地斷定法官是正確的,允許我按照你列出的要點,詳細給你說明。
(A) 語言能力
我的英語(包括口語能力)並沒有問題。在進Visa 之前,我已經工作了近十年。我曾經跟以前公司的客戶直接在電話會議上(Tele-conference)交談,並無任何困難。2005年7月, Visa 的6 位員工(三個managers, 包括一個Sr. VP, 三個工程師與我interview 。最後一次兩個managers’ interview 是通過電話舉行的。他們聲明我已經通過了interview, 他們隻是過過場。英語溝通沒有任何問題。我在八月份開始工作。工作實際上很輕鬆。我以前是寫程序,但在Visa, 是做support. 用戶都是公司裏的員工。他們或者發email, 或者打電話。我曾經跟很多人在電話裏交談,沒有任何溝通障礙。打電話的員工讀對我表示讚賞和感激,因為跟我同組的其他員工從不接電話。我是我們組裏唯一一個接電話解決問題的人。
在打官司時,無論是幾次conferences, 即法官,對方律師和我一起參加,還是出庭,我的英語口語能力都不是問題。他們從不要求我重複我的講話,我也無須要求他們重複。我跟對方的律師經常電話交談,沒有任何溝通問題。相反,我確信,法官和對方的律師非常了解我的英語能力。
官司開打時,法官對我表現出一些不屑。但是在我最後呈遞了Response 之後,在最後一次出庭,他對我改變了態度,表現出了尊重。一個細節是,當我進入法庭自報名字前,他先和顏悅色地跟我打招呼:“Good morning, Mr. Yao.”
之所以寫這些,是想請你是否能夠換一個假設:假如我的英語沒有問題,那麽Visa 說我英語有問題,不就是一個借英語製造的race discrimination ?
我請求你讀一讀我的Response, 對你的所列四點,裏麵都有詳細的回答,並附有原始證據。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