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答您的問題之前,老貓想先說明一點,這個問題老貓不站在任何一方,所以隻是就這個案件做一個分析,所以不論是樓主或是任何想要在這裡發動革命的朋友,請您們不要再鬧了,否則老貓就不再管這些事了,記住,對於老貓,不管這裏的事是老貓的福氣,良心說老貓寧可陪孩子讀書也不願意浪費時間在一些隻會批評不知道付出的國內菁英的身上. 話老貓說的很清楚,聽與不聽在您們自己.
O.K. 言歸正傳,姚先生,因為您在另外一個論壇提供了您的案號,所以老貓可以從資料庫中調出您的判決主文,老貓花了兩個鐘點仔細讀了好幾回,良心說在這八頁的判決主文之中,老貓看到的是,主審法官其實是站在您這一邊,但是問題在於您自己代表自己,所以真正自暴其短,(參考第四頁)因此他想幫助您也辦不到,這可能是為什麼他希望你們能夠在庭外和解,因為他知道你的案件一開庭您就輸了,所以人家是要幫助您,而您不自知.
我們來看看 VISA 開除您的四個理由,
(A)語言能力(特別是口語能力)不行,人家根本不知道您在說什麼?
(B)無法與其他的同事一起工作,(Had difficulty communicating with other coworkers)
(C)不接受公司在職務上的安排,特別是公司要您參與 improvement plan.
(D)曠職,不能準時工作. (1月19,2007),您不告而別....
事實上這四個理由良心說是否對您公平,老貓不會認為這是足夠的裡由,但是問題在於這四個理由都打在您的弱點之上,特別是在判決文中法官特別指出,您在庭訊時的表達能力基本上就充分證明了您口語能力的不足,一般在判決文中,法官根本不會說這個,這個法官之所以說明這個部份,其實是在指點您日後再進行這個案件時應該注意的問題,你如果不了解這些,那麼您真正是....
至於(B),(C),法官在判決主文的末段不是也說明的很清楚,如果您接受了公司的要求,公司日後還是開除您,您就有相當好的案件,特別是 VISA 最毒的部份是,將您調職之後,另外找了個中國人 (Kin Yim)來取代您,所以您根本無法說這是種族歧視的問題,你想想那有判決主文需要特別說明這個的,所以良心說,這個法官看到您的訴訟文件與對方對於人事的安排,根本知道在種族牌上您贏不了這個案件....
最後有關您不告而別的事,良心說這根本就不是問題,老貓不知道您到底走了多久,但是您這種老子不做了的情況,確實給與您的僱主開革您最好的藉口,您為什麼不辦好手續離開,老貓不知道當時的情況,相信您一定有您的理由,但是這個問題是您的不告而別給予您的公司相當的理由來處理您的問題,您當時要是小心一些,對方就沒有這麼明顯的理由要求您走人
至於您所提的,有關您的主管的證辭,您是抓住她沒有說實話,但是問題在於您隻是駁倒了對方眾多理由中的一個,所以你隻是刮破了一個事件中表麵的一層皮,沒有真正刀刀見骨,也就是說您隻抓住一個小的問題,但是沒有足夠的證明去將對方證辭完全推翻,判決書中不是說得很清楚. (您的問題是您認為隻要證明對方有一句話說謊,法官就會如同電影的情節經對方所有的證辭通通推翻)但是問題在於在真正的庭訊中,您所找到的"問題",對方一句話,對不起是我記錯了...就可以一筆帶過,特別是您爭議的是您是否接受訓練的問題,這隻是證明了您完成了一個訓練,(同時老貓真地希望不是要您去正音的課程)但是對方開除您的原因並不是就這麼一個原因,所以判決書中法官不是說明的很清楚. 同時您的公司在給您一個不是很傑出的工作評鑑之後仍然給您加薪的部份說明了,對方並不是有計劃要趕您走,所以有關公司有計劃要請您走路的部份,您也沒有處理好....(人家要是歧視您,神精病給您調整薪水)
良心說,這個案件輸在兩個字,"Prima Facie",問題就在於,您是原告,您所提出的論點都不足以深入建立您這個案件模式所需要的 Burden of Proof,這g就是您這個案件輸掉的真正原因,(整個判決書不是就圍在這個重點上來打轉) 所以應該不是您所說的,法官枉法...
後記:
老貓無意與您或其他人爭執這個案件是否公平,老貓隻能就技術的觀點來看,您這個 Pro Se,真正沒有做好您需要的功課,這是問題的重點.
同時老貓不是替任何人開脫,但是就老貓讀這個判決文來說,老貓真的不認為這個法官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