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PA,LG公司去年12月底sold,從一月份開始他申請了unemploy領取失業金,現在他還是每個月照原數
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他考慮的原因有三個。
1,失業金也是收入,所以始終還是要支付撫養費。
2,他有存款,所以要支付撫養費。
3,去年他出差很多,所以有比較多的加班費,如果查看年終收入,比基本工資多比較多。
也就是比去年核定撫養費時的月工資多一些(因為去年改變了孩子的監護人)。他擔心
現在去法院?提出現在unemploy,反而法院會查他去年總收入,更會補交撫養費。
請斑竹和老貓解惑,他的想法和擔心是對的嗎?非常感謝!
4,這是我的疑問。孩子是到18周歲月就不用支付撫養費了,還是必須等到他高中畢業
(超過18周歲月了)不在校了才可以停止支付撫養費?
5,孩子的醫療保險一直都是在LG的名下,現在unemploy沒有保險了,那麽LG是不是還是對他
的醫療保險負有責任?孩子他媽沒有保險。
另外,至於孩子監護權那部分,請大家不要猜測評論了,他和我們住的N年裏相處很好,
現在想和他媽住,至於她,就不評論不公開了,尊重孩子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