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並沒有說我們要擅自停止支付撫養費,我隻是在谘詢失業期間救濟金也算是收入嗎?
存款被算作繼續支付撫養費的考慮嗎?
2,你說:“至於醫療保險,老貓不相信您與您的先生都沒有保險”。你是從事法律行業的,
為何也會犯這麽簡單的主觀錯誤呢???這說明你在看這個案例的時候首先把自己的想象力
偏向了某一方,而不是在中立的立場上給出法律建議。
她的醜惡行為讓婦幼中心的工作人員在法庭上都同情支持我們,這裏就不想評論了。
在這裏我隻是問,原來LG有保險,也是孩子的監護人,他的保險cover我們全家。去年
變更監護權後,因為她從來沒有過正式工作,所以孩子的保險還在LG名下。(我半工
半讀沒有保險)。現在LG失業期間沒有了保險,而她現在是孩子的主監護人,那麽
是不是理應她對孩子的保險負有第一責任,我們去法院是否可以合理的更改這條。
我們兩個大人暫時沒有保險也就算了,但是孩子應該盡量有保險,她是不是應該負擔起來?
難道非要我們現在還要為孩子買昂貴的商業保險在失業的情況下??
請客觀給出法律意見。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