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老二今年7歲上二年級。 他性格外向。愛表現,like argue with other people。一年級老師對其品價很高。 但是今年進入二年級來總抱怨沒有朋友,同學對他不好。2個月前在學校食堂與一同學先在語語言上爭潤後二人出現用腳互踢。這是第一次。我們也沒在意。 二天前,我們再次收到學校通知說我家老二在bully他的同學。並將他的案子作為一個典型來抓。我這才意識到現在麻州學校在開展運動。我經過觀察並帶兒子去心理醫生測試並無異常。回頭與學校交涉,校方改口他有bully傾向但 如有在次與他人肢體接觸就被認為是bullying。
本人先向有識之士求助: 為挽救一個7歲兒童,我們是否有是麽可做?我們可以告學校嗎?因為我認為在以後的日子他與其他同學碰碰磕磕是不可避免的, 但隻要同學告述老師我兒子有肢體接觸他,他們就會算要有bull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