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國內一大城市,父母有一套房子(價值約400萬人民幣),父母健在,有子女三人。
目前房產證上隻有父親一人名字。按照下麵的繼承法,問:
1. 如果母親先離去,似乎對財產分配沒影響?
2. 如果父親先母親而去,按照法律,那應該是(母親,三個子女,爺爺奶奶)平分?這似乎不保護母親作為配偶的權利哈(雖然爺爺奶奶已經不在了,似乎要證明)。
3. 為保護母親的權利,覺得應該把母親的名字加在房產證上。
4. 父母常年住在三子女中最小的妹妹家裏,妹妹常年照顧父母非常辛勞,能不能把妹妹的名字也加在父親的房產證上(讓父母親和小妹妹三人共同在房產證上),如此,父母之後小妹妹自然接過房子,就不要走法律程序了。這樣辦行嗎?咋辦?
5. 如果按現狀,隻有父親一人在房產證上,父親先走後,財產分配之前要交繼承稅媽?母親還在時也要交嗎?
謝謝
中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http://news.xinhuanet.com/st/2001-12/04/content_146596.htm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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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