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把母親和小妹妹的名字加在父親的房產證上行嗎?要什麽樣的手續呢?
小妹妹有個同事,父親早已離世,母親最近過世,他家也是子妹三人,花了很多時間在證明奶奶爺爺姥姥姥爺都已過世了,才是他們子妹三人分,那家的大姐平時不管老人,但分財產想多占,所以好像他們走法律手續分財產(instead of 自家內部協商)了。後來他們挺後悔的,因為打下來後,財產損失不少,自己可分的那部分縮水了很多。。。
我妹妹聽人家說,如果父母辦個委托書給某個子女,到時候這個子女就可以給房產估價,比如這個房子就值1萬,那就按1萬交遺產稅然後再分。沒有委托人,房子就按市價400萬交遺產稅。。這個我還沒搞清楚。。。
謝謝你的答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