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雖然房產證上隻有你父親的名字,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假如你母親先過世,你父親打算賣房子,房管所會要求開婚姻家庭證明,就會牽扯出此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就算隻有你父親一個人的名字也不能賣,房子的50%屬於你母親的遺產,這部分遺產由你父親,子女,你母親的父母平分。這樣一來房子實際所以人為:你父親,子女,你外公外婆(如去世要有證明),要賣房就要這些人全都到場簽字認可,如果你不能親自到場,就要寫委托書(要公證)。第二條:前麵已經有網友回答過了。第三條:見1.第四條:如果要變更產權所有人是要交費的,我記得是按房子麵積交,每平方米多少錢,也不算便宜,具體的你問一下當地房管所就知道了。就算現在把你妹妹加到房產證上,你父母之後遺產還是要這些人平分(沒有遺囑的話),沒達到你預期的效果。想讓你妹妹獨得,要麽你父母立遺囑(要公證,相對貴,因為需要至少2名公證員在場),要麽你們兄弟姐妹寫個放棄父母遺產的聲明(要公證),這樣繼承權都歸你妹妹了她就可以獨得了。第五條:現在還沒開征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