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個加拿大的朋友寄來一份跟她老公分居協議書,讓我幫忙簽一下字,應為夫妻分居兩地,老公在中國。這樣可以減免一些稅收。協議書內容無非是老公承擔她和孩子在加拿大的一切開銷。我問過她老公關於條款的內容,他同意。信寄到我家的時候,信封被撕開了,協議書還在。我簽了字,將它寄回加拿大。可朋友打電話告訴我,她隻收到一個空的,撕開的信封,裏麵沒有任何東西。我住在美國。按朋友的要求,是寄平信。看來查是沒結果了。她現在讓我幫忙再簽一下字,這次寄掛號信。我總覺得不踏實,請給點建議。(他們夫婦對協議書無異議,隻是讓我填寫的時間不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