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題,我認識他們夫婦十幾年。這次在國內碰上了。我的回程是july20,他們正好到上海看世博會。沒有碰上。現在,女的回到加拿大,男的還在中國工作。前幾周,女的給我打電話要我幫忙,我將協議書email她老公,她男人會email同意。也就是說,內同雙方同意,可朋友要我填寫的是不實的date。因為作為雙方當事人的證人(我),我們3個人必須都在場。20號,也是我在國內的最後一天,朋友一個月後回到加拿大。而且,信件丟失我覺得不像偶然。現在,她有要我在簽一份,這個“NO",真的很難開口。她說找律師sign要一千多加幣,太貴了。
回複:回複:郵件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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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會簽一個date不同的文件嗎?這個date應該有文章的。 -我也有話說- ♀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3:10:26
• 關鍵為社麽到美國的郵件被拆封,寄回加拿大,隻留空信封。真的太巧了。 -老鼠008- ♀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3:20:26
• 我想律師會簽一個真實日期,但要有昂貴的費用。我如果這次拒絕,朋友是沒得作了 -老鼠008- ♀ (0 bytes) () 12/04/2010 postreply 13: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