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時,美國公民加入外國籍,可能是違法的,除非

這個美國公民能證明,他不加入居住國的國籍,會受到歧視或迫害。

不過我這方麵的所有知識,都來源於那位美國教授,不一定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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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搞反了。不是美國“不允許”,是加拿大不幹。 -糧油- 給 糧油 發送悄悄話 糧油 的博客首頁 (907 bytes) () 12/01/2010 postreply 07: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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