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搞反了。不是美國“不允許”,是加拿大不幹。

即使是美國人,有NAFTA Treaty 可以在加拿大找工作,但要申請加拿大的國籍,也得按部就班走過程:申請工卡,申請“綠卡”,呆夠年限,申請公民。

如果想跳過去任何一個環節,都要有特殊足夠的理由(譬如:他在美國會受到歧視或迫害,所以要申請政治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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