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我婆婆來美探親,在圖書館不慎踩到地上的一本書摔倒手臂骨折了,因為沒有保險,我們自費花了5000多美元。我們向當地政府申請賠償,今天收到他們的回信,拒絕了我們的申請。並且說如果我們要提出訴訟,要在收到這封回信的6個月內提出才有效。請問如果我們請律師,勝訴的機率有多大啊?
難道這號稱法律最健全的美國還不如中國嗎?在中國如果在圖書館或者商場受傷害能夠等到適當的賠償,沒想到在美國卻被拒絕。而且圖書館的態度也不好,事情發生的時候隻有我公婆和我剛剛1歲大的寶寶,他們竟然都不管,隻是讓我公婆填寫了一份事故報告,然後告知醫院在哪裏,連送都不送。我公婆兩個老人帶著個還不太會走路的孩子邊問邊找,走了30分鍾才到急診室。後來我們幾次去和他們交涉,他們都說因為他們屬於當地政府直屬機構,讓我們直接和當地政府聯係,再問就是一問三不知了。
如果請律師,費用高嗎(我們在灣區)?會不會比我們所要的賠償金還高啊?我們隻要求他們報銷5000元醫藥費,沒有提出任何額外要求。另外我婆婆已經回國,如果打官司需要她本人出庭嗎?還是她給我們寫一封委托信,我們就可以代為辦理呢?
在這裏先叩謝各位提供寶貴的建議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