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急問:在圖書館摔倒骨折能要求他們賠償嗎?

來源: 單身老貓 2010-11-13 17:47:1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794 bytes)

首先您需要了解圖書館或是當地政府並不需要負責任何意外傷害的賠償責任,隻有在您能夠證明對方有明確疏失的情況下,您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這個費用,舉一個例子,如果您能夠證明當時館內地麵濕滑,肇因於洗手間漏水,(同時有紀錄顯示這個漏水已經有三個月了,對方還不進行修理....)同時館員明知有危險但是沒有放置任何標示來警告使用圖書館的民眾,那麼這是一個可以防止但是因為人為疏失所導致的意外,那麼您就有一個求償的理由,

所以問題在於您是否能夠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館方是否有任何 "NEGLIGENCE",這是問題的關鍵,(其他如館方態度不好,或是您的公婆需要自己找急診室..都不是問題的關鍵)

同時如果您的婆婆計劃提出訴訟,身為原告,她有必須需要出庭應訊. 個人會建議您諮詢當地處理個人身體意外傷害的律師,看看當地律師的意見再說. 同時訴訟不是賭博,所以沒有了解全盤的事實,沒有人能夠告訴您這個案件是否有任何理由值得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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