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貓了解的不錯,馬州的property law 是規範房屋交屋之後一切的規定與售後的保修是以房屋的房契上的規定為準,所以如果原來的房主沒有提供任何的保修,原則上一旦房屋 close之後所有維修的責任在於您. 同時如果房主在 disclosure 中確實說明有漏水的情況,不論事後真正漏水的情況是否比他們所說的嚴重與否,很不幸的這都無法說他們沒有盡告知的責任,因為在法律上他們不是房屋結構的專家或是專業的檢修人員,所以 as long as 他們告知你們有這個問題,決定"問題的實際影響的範圍與如何判斷問題的嚴重性"的責任就落在房屋檢驗人員的肩上,所以老貓會建議你們針對房撿人員是否失職來檢討是否應該提出訴訟.
原則上這個房屋一旦已經過戶,老貓不敢說一定,但是九成的情況,你們不可能退回這個房屋給原來的賣主,你們的選擇恐怕隻有 (A) Keep 這個房屋,花錢修理 (B) 立即出售 至於律師的部份,老貓個人會建議您找專業處理 property law 的律師諮詢一下,然而依據你們現在所提出的資料,良心說你們的選擇可能不是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