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個東西是老貓寫的,沒有說您不能問這個問題...

原則上您不需要理會討債公司,因為他們隻負責要錢,他們無需也無法修改您的債務,隻有發卡的銀行或是電家才會有權可以要求討債公司停止對您催討,所以您應該盡快與店家結清所有的債務,至於數目是多少這是您需要與對方商討的,一旦您付清之後,要求對方給予您一個最後的帳單,證明您不再欠債(個人會建議您同時關閉這個信用卡),六個月之後找三家信用局要一個信用報告,如果其中仍然紀錄您有這比欠債,將這個資料做一個副本連同要求更證的信函給信用局寄去要求對方更正.

至於討債公司的部份,如果對方再來騷擾您,記下對方聯絡的時間同時告知對方不許再騷擾您,因為不論是聯邦法或是州法對於討債公司的摧討行為都有詳細的規定,隻要您要求對方不得再與您聯絡,這家公司就不能再來為了同一個債務找您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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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a lot for the reply! I know what I need to do now, -lavendar99- 給 lavendar99 發送悄悄話 (393 bytes) () 04/24/2010 postreply 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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