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來了以後,向我們單獨詢問了事情經過。因為那個印度人告訴他有證人看到我的車撞到的車,警察可能認為我犯了錯,警察對我說Michigan的no-fault保險協議,保險公司會理賠等。我當時同警察明確表明,這件事根本與我毫無牽涉。警察詢問我車前的劃痕是怎麽回事,我說是兩天前注意到的,不知怎麽弄的。警察說不相信我。天啊,我怎麽能解釋的了呢?由於我根本與印度人車上劃痕無關,也就無所畏懼。不管他相信不相信,我要求警察一道去印度人停車的地方去看一看,同警察說了一遍我上午的經過,明確聲明我沒有到過印度人停車的地方。
因印度人的證人未到現場,期間他多次陳述證人看到我的車撞他的車,但前後並不太一致。我感覺證人並不肯定,或根本就沒證人。印度人底氣也不足。言談中,透露出隻想找人賠償,並不想上criminal court(因為要找證人,警察告訴我們的)。似乎由於印度人的陳述前後不太一致,開始說證人看到車牌,後來說,有人告訴他有車擦了他的車,他到後麵來找,恰巧找到我的車有紅色擦痕。還頗為得意的說,他知道我撞了他的車,不會停在他停車的地方。(他真的很聰明)。由於警察似乎也察覺印度人的不一致,以後對我的言語柔和了許多。
最後,警察要我們雙方填了報告單(姓名地址保險等),並各自敘述各自的觀點。因為這是沒有的事,我在報告單理所當然地否認了這件事故。
這就是我的倒黴經曆,我冤啊,比竇娥還冤,平白無故攤上官司。在我看來,主要原因是印度人想找人賠償維修他的車,而我的車恰恰有劃痕,他便賴在我身上。還不知道印度人以後會怎麽做?我想請教各位大俠前輩給予指點,我該怎麽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