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找,不一定能找到。

我是9:08am到那裏,在大樓的側門放下人,然後離開。10:35am返回將車停在大樓的後麵。兩次往返均不需也沒有經過對方停車的正門前driveway。我在大樓中停留至11:00,出來後遇見這件事。

我能找到10:35am返回的人證,可能但不一定找到9:08am離開時的人證。對方劃定了9-10am 事發時間段,依據常理能說明我不在現場。隻是擔心證據不強,對方可以狡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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