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維的差別是。在美國,任如何人,特別是“專家”給你作事,你不反對就表明你願意付給合理的費用。
這是慣例,或假定。
在街上如果有人幫你換個輪胎(不談錢),換完了再向你要錢,你就得給。如果打官司,你還得給。
醫療專家會診前,不會談費用,除非你ask.
思維的差別是。任何人給你幹活,你不反對就表明你願意付給合理的費用。
所有跟帖:
•
回複:思維的差別是。任何人給你幹活,你不反對就表明你願意付給合理的費用。
-jacklan-
♀
(28 bytes)
()
09/19/2009 postreply
10:09:43
•
隻是為提醒大家。和有些美國人,事務所打交道,要小心。如此而已。
-傻大個 -
♂
(0 bytes)
()
09/19/2009 postreply
16:11:51
•
別那麽氣急敗壞。我也不讚成美國的這種習慣,可這是這個社會認可的。
-傻大個 -
♂
(274 bytes)
()
09/19/2009 postreply
16:08:14
•
說到打官司,那是按習慣來判呢?還是按白紙黑字的什麽來判呢?
-9264-
♂
(91 bytes)
()
09/19/2009 postreply
21:3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