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維的差別是。在美國,任如何人,特別是“專家”給你作事,你不反對就表明你願意付給合理的費用。
這是慣例,或假定。
在街上如果有人幫你換個輪胎(不談錢),換完了再向你要錢,你就得給。如果打官司,你還得給。
醫療專家會診前,不會談費用,除非你ask.
思維的差別是。任何人給你幹活,你不反對就表明你願意付給合理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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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思維的差別是。任何人給你幹活,你不反對就表明你願意付給合理的費用。 -jacklan- ♀ (28 bytes) () 09/19/2009 postreply 10:09:43
• 隻是為提醒大家。和有些美國人,事務所打交道,要小心。如此而已。 -傻大個 - ♂ (0 bytes) () 09/19/2009 postreply 16:11:51
• 別那麽氣急敗壞。我也不讚成美國的這種習慣,可這是這個社會認可的。 -傻大個 - ♂ (274 bytes) () 09/19/2009 postreply 16:08:14
• 說到打官司,那是按習慣來判呢?還是按白紙黑字的什麽來判呢? -9264- ♂ (91 bytes) () 09/19/2009 postreply 21:3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