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這種思維是有點強盜邏輯。
回複:思維的差別是。任何人給你幹活,你不反對就表明你願意付給合理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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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是為提醒大家。和有些美國人,事務所打交道,要小心。如此而已。
-傻大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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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2009 postreply
16: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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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那麽氣急敗壞。我也不讚成美國的這種習慣,可這是這個社會認可的。
-傻大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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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2009 postreply
1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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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打官司,那是按習慣來判呢?還是按白紙黑字的什麽來判呢?
-9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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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2009 postreply
21:3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