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維的差別是。在美國,任如何人,特別是“專家”給你作事,你不反對就表明你願意付給合理的費用。 這是慣例,或假定。 在街上如果有人幫你換個輪胎(不談錢),換完了再向你要錢,你就得給。如果打官司,你還得給。 醫療專家會診前,不會談費用,除非你as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