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你這個對人格的定義,上帝為什麽是3,人類為什麽是1?

我覺得不需要定義神格,如果人格可以推廣到上帝身上,就說明某些屬性是上帝與人類共有的,總不能說上帝並非全神格吧?所以這部分共有的屬性就是神格之一部分,那麽人類的人格也就等價於這部分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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