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屋簷下,不能不低頭。放他一馬又如何。

若是正常的夫妻,此男的行為早就該被踢出去了。

所以你願意跟他鬧翻,完全失去他,失去他的陪伴還是擁有他的陪伴,容許他的一部分屬於別人?就是說對他的行為睜一眼閉一眼難得糊塗。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就是他見了她吵架不停,見光死,決定完全回歸。

追求幸福天經地義,他有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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