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人煙尤其稀少的地區,確實有一定的必要性,至少要對付野獸的襲擊等等。
那麽可以規定可以持槍的區域(比如野獸出沒區,自己家裏等等),可以擁有的種類(比如隻能是某些型號的獵槍)等。
對於有射擊愛好的朋友,可以讓他們擁有自己的槍支,但是隻能保存在指定的射擊場或者狩獵場內,子彈受嚴格限製,不允許帶出等等。
美國的槍支自由擁有主要來源於西部牛仔時代的傳統,憲法修正案的時代也是那個背景的產物,這都值得尊重。但是時過境遷,美國不再是牛仔時代了,槍支也完全失去了對於某些政府機構的威懾作用,現在其危害已經大於好處了,人不能讓尿給憋死啊。
對於罪犯的槍支來源主要是非法的這一點,其實是一種片麵的觀點,沒有從大尺度上思考。
1)禁槍的國家仍然有槍殺案,不能說明禁槍沒有用。如果數據表明禁槍的國家的槍殺案發生率跟美國一樣高,那麽才能說明禁槍無用。但是,我相信事實擺在麵前,美國的槍殺案,尤其是這樣的惡性屠殺案的發生率遠高於歐亞諸國。
2)禁槍會使得的非法獲取槍支的渠道也相應減少,因為總的供應減少了。這樣會迫使非法交易的槍支價格成本都上升,犯罪團夥之間對於武器的爭奪也會更加激烈,這樣對於公眾社會的淨暴力輸出毫無疑問會大幅減少。這才是禁槍的目的。禁槍並不是為了讓大家都弄不到槍,隻不過是製造困難而已。
而且,禁槍之後,執法部門有更多的工具來強製減少社會上流通的槍支,在總體上肯定會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