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搭他的車去CLIENT SITE。老兄打開天窗,帶上墨鏡,跟黑老大似的。上車後,還從包裏拿出一個小玩意,啪,貼在擋風玻璃上。告訴我這是雷達探測器,它能告訴你附近有沒有警察。
一上路,這哥們那大腳開的叫猛,就跟身後有鬼追似的。加速,超車,在高速上溜來竄去,速度一下就奔100邁去了。我雙手緊緊抓住把手,大叫,“You are speeding....”。隻見他,一撇嘴,指了指小雷達,“No worries"。我心裏想,”誰說美國人都守法,敢情就是沒被抓著"。下次俺再也不坐這家夥的車了。沒福消受,心髒受不了。
三天後,就見一印度同事眉飛色舞的跟大夥講,他搭那哥們的車,如何被警察盯上,如何在高速路上跟警察鬥誌鬥勇,最後如何束手就禽。這印度同事講時就跟看了大片似的,對老美同事被罰好幾大百,一無同情之處。可不是嗎,又不是割他的肉。
我問,“不是有雷達嗎?”,答,“Ya。That thing must have a bug。人都看見警車了,它也不叫“。就這樣掛了。連雷達都幫不了,真是死的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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