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雷達探測器的有效範圍是至少2-4英裏。警察雷達的距離絕對不可能超過探測器,這是基本的物理性質決定的。探測器是根據收到的雷達脈衝波示警的,而警察雷達是靠接受反射回去的電波來測速的。所以探測器收到的信號要比警察雷達收到的信號要強至少一萬多倍!
2. 雷達探測器的工作原理是Passive的,信號由Filter選擇,不需要時間的。
3. 激光測速早已經進入實用了,美國的警察已經用了十多年了。目前最準的就是激光測速,誤差在0.1%以下(雷達的誤差在1%-5%之間,其中X波段的最差,Ka波段的最好)。
另外,美國有幾個州禁止使用雷達探測器,警察使用“Anti-Radar Detector”來查有沒有使用探測器。不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就像我用的雷達探測器,就有“Anti-Anti-Radar Detector”的功能(VG-2/VG-3),能自動示警並關閉雷達探測器的功能直至遠離警察。還有癱瘓警察雷達和激光的功能(Scrambler)。看看這個: http://radar-detector-superstore.com/vnewrmwibiv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