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曾經有一個激烈辯論,強奸犯罪中,強奸犯和受害者應該各承擔多少比例的責任。
不乏有人大肆譴責受害女子,肯定穿著暴露,深夜獨行,交友不慎,和陌生人喝酒 ………
我奇怪的是譴責者當中,男人也就罷了。但是,有不少家長、甚至個別女人自己也站出來力陳作為
女人應該如何潔身自愛、恪守婦道、規範言行,不要打扮得低腰露臍、招搖過市等等。
言外之意,如果你沒有嚴格遵守以上行為規範,導致他人犯罪,豈不是許褚赤膊上前陣,中了箭活該?
那我想問問,伊斯蘭女子都是紗巾蒙麵、全身裹嚴,她們沒有被強奸的麽?
她們不僅一樣會被強奸,而且事後承擔罪罰的還是她們。
問題來了,這種社會怪象的始作俑者是誰?或者是什麽製度、主義、價值觀?
在今天所處的這個社會環境中,我們不都是蒙麵裹身、小心翼翼活在
主流歧視下的那群婦女嗎?
我沒有明州勇士的膽氣,但我真的很敬佩他 !
哪怕他沒有配槍證,我也敬佩!
因為他有正義,他懂得尊重作為人的尊嚴,比什麽證都寶貴。
信口胡說,隨便拍磚,
我需要大量磚頭造寒舍、累雞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