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告啊,不光是手指,還有肚子呢!先要讓他認錯,賠償金是另外一回事情

來源: 咚咚嚨咚嗆 2011-06-17 05:16:0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8 bytes)
回答: 應該寬恕他嗎秋刀2011-06-17 04:12:29
你不告顯得你心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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