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告啊,不光是手指,還有肚子呢!先要讓他認錯,賠償金是另外一回事情
來源:
咚咚嚨咚嗆
於
2011-06-17 05:16:02
[
博客
] [
舊帖
] [
給我悄悄話
] 本文已被閱讀:次
你不告顯得你心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