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重複一次、生活保護救済金是保護弱者用的。
作為一個外來者、當還沒有弱到吃不上飯的時候、不提倡去和那些真正的弱者一起分飯吃。
當然這隻是我的個人見解。不同意的話盡可以拍磚。嗬嗬。
在日本所有的社會福祉、財源都是従大家交的稅金上拿的、
問題是拿了的銭如何公平的分配到毎一個納稅人身上。
但在這個老人政治的社會、現実上不可能有絶対的公平。不止是生活保護的問題。
在這個社會資源、福祉的分配的問題上、日本人之間也有很多不公平存在。
你想要外國人和日本人絶対公平的話、那就唯有期望実現共産主義了。
至於你説的、
「失業金領完了,還是找不到工作,銀行存款也見底了,那就該申請生活救濟金。隻要有合法居留身份應該都可以領,因為之前你工作過繳過所得稅。」
我認為這種説法難以説服人。
我們交的何止是所得稅、還有住民稅、消費稅、燃料付加稅、等々等々、多如牛毛。
問題是財源的分配。你能説得明白你交的所得稅有幾個%是投入到了生活保護救済金裏去了呢?要是日本人対你説生活保護救済的財源不是従所得稅裏拿的話、你又該當怎麽説呢?
再説得難聴一點。
要是日本人説:找不到工作,銀行存款也見底了的、日本人多得是。派遣村大把大把的。 他們是無路可走。但你可以不留在日本的嘛。
那你又該當怎麽説呢?
以上、並非存心要與你抬杆。隻是希望你和日本人辯論的時候有個思想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