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事論事、生活保護救済是性質上不同的問題。

再重複一次、生活保護救済金是保護弱者用的。

作為一個外來者、當還沒有弱到吃不上飯的時候、不提倡去和那些真正的弱者一起分飯吃。

當然這隻是我的個人見解。不同意的話盡可以拍磚嗬嗬

 

在日本所有的社會福祉、財源都是従大家交的稅金上拿的、

問題是拿了的銭如何公平的分配到毎一個納稅人身上。

但在這個老人政治的社會、現実上不可能有絶対的公平。不止是生活保護的問題。

在這個社會資源、福祉的分配的問題上、日本人之間也有多不公平存在。

想要外國人和日本人絶対公平的話、那就唯有期望実現共産主義了。

至於説的、

「失業金領完了,還是找不到工作,銀行存款也見底了,那就該申請生活救濟金。隻要有合法居留身份應該都可以領,因為之前你工作過繳過所得稅。

我認為這種説法難以説服人。

我們交的何止是所得稅、還有住民稅、消費稅、燃料付加稅、等々等々、多如牛毛。

問題是財源的分配。能説得明白交的所得稅有幾個%是投入到了生活保護救済金裏去了?要是日本人対説生活保護救済的財源不是従所得稅裏拿的話、又該當怎麽?

 

再説得難聴一點。

要是日本人説:找不到工作,銀行存款也見底了的、日本人多得是。派遣村大把大把的。   他是無路可走。但可以不留在日本的

又該當怎麽?

 

以上、並非存心要與你抬杆。隻是希望和日本人論的時候有個思想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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