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理解
Revocable trust裏的資產還是屬於自己的。報稅隨著個人稅一起報,設置revocable trust好處:
1,如果父母過世,資產不需要經過法庭的probation period,而這個過程耗時耗錢,因為律師的報酬按資產的比例提取。給孩子省很多時間精力和錢。
2,財產放在trust裏,網上搜尋人名不太容易搜到。有一點保護隱私的作用。過世後房產股票有step up basis,但是同時受遺產稅的限製。
3,孩子的配偶不太容易分到trust裏的錢。這樣不用擔心自己孩子配偶分自己的辛苦錢。
Irrevocable trust需要指定trustee,而這個trustee不能是配偶。一般是委托律師或銀行或第三方。好處是
1,有保護作用。這個trust是單獨的報稅個體,已經和你無關,不是屬於你的財產。
2,不受遺產稅的限製,裏麵的錢就在裏麵,可以500萬,也可以五億,一直傳承下去。
3,可以保護錢不被孩子配偶分走。
但是irrevocable trust因為是由trustee分配,需要設置好,怎麽分,分多少。而且有管理費,一般是1%。
我自己幾年前設了revocable trust,住在州遺產稅額度很低的州,起征點隻有200萬。當時律師講了幾步怎麽避免遺產稅,夫妻雙方一人過世,轉一部分到irrevocable trust,但是現在已經忘了該怎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