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心請教8老師關於父母綠卡申請中的結婚證明

來源: 請叫我女王大人 2022-11-17 14:18:40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475 bytes)

帖子內容也許有點長,但是希望把所有背景交代清楚誠請8老師解惑:

我準備為父母申請綠卡,材料齊全,有我的出生證明,我和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上麵都清楚列著父母雙方的名字以及和我的母子、父子關係。父母曾經離過一次婚後又複婚,有離婚證和第二次的結婚證但是沒有帶到美國也沒有公證。當時父母不想在申請中寫離婚又複婚的事情,但又無法提供第一次結婚時的結婚證,所以找到了一份檔案裏的當年的結婚申請書並在公證處做了公證。結婚申請書的英文翻譯是Marriage application,裏麵有“we get a marriage voluntarily, and conform to the marriage registration of XXXXX and the marriage certificate is issued”這樣的話並且上麵也寫了結婚證號。請問8老師:

1)這樣的一份公證可以作為結婚證明嗎?

2)如果可以作為結婚證明提交,是不是130和485的婚姻記錄上就可以不寫離婚又複婚的事?第一第二任配偶是同一個人,還挺容易讓人confused的。

3)如果這份公證不足夠的話,可能會讓補什麽材料來進一步證明父母的婚姻關係呢?如果到時候就說結婚證丟失實在沒法提供其他的證明了,直接和父親做親子關係鑒定可不可以?我的理解是母親不需要做親子關係鑒定。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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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863211- 給 863211 發送悄悄話 863211 的博客首頁 (4836 bytes) () 11/18/2022 postreply 09:02:31

謝謝8老師的詳細解答,我還有進一步的兩個問題 -請叫我女王大人- 給 請叫我女王大人 發送悄悄話 (2442 bytes) () 11/18/2022 postreply 10:22:59

Reply -863211- 給 863211 發送悄悄話 863211 的博客首頁 (3343 bytes) () 11/18/2022 postreply 1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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