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4
Priority Date: 18SEP2003
Child Birthday: Feb 24, 1995
APPROVAL DATE: FEB26, 2009
2003年遞交了I-130後就搬家了,之後作為PETITINER 未收到過任何恢複,I-797 也沒有,或收到丟了。
大概後來有打過電話谘詢,在本子上有記下一個13位WAC 數字,由此數字在網上查到上麵的APPROVAL DATE: FEB26, 2009。其他PRIORITY DATE 信息,是國內的APPLICANT 在2009年10月收到了移民局發給他們的信,讓他們等待,上麵有 PRIORITYDATE。
問題:
1。 我如何再拿到I797副本,一定要FILE i824?
2。 APPROVAL DATE 看起來對嗎? 這讓我懷疑 隨 手記下的 WAC 收據號是否正確。
3。 什麽時候開始申請兒童保護法庇護? 信寄到美國移民局還是國內美國領事館?
4。 是找這裏律師或辦事處,還是國內辦事處辦理更恰當?
多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