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次貸危機導致許多人失業,錯在美方,移民局網開一麵,隻要有解雇信,不追究I-140。

再後來,TN一年期限變成3年,越來越鬆。但並不可以就此認為I-140就不是把柄。

閣下因該是定居在USA吧?怎麽遇見在加拿大被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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