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各位老師
老婆農村在家出生無醫院紀錄。三歲時全家就移民了歐洲。父親名字還有變動。
現在能找到老家村委會開個出生證明。但是公證處死活不認,因為據說他們查不到老婆的資料。
公安局戶籍科可以調出當年全家戶口。可是因為老婆父親名字變動,公證處又不認。
我心裏有幾個方案
1. 在中國駐歐洲大使館出證明老婆父親曾用名=現用名,然後叫公證處用現用名出公證。(缺點:不一定能拿到曾用名證明,花時間也長)
2. 拿來村委會證明自己在美國公證(缺點:移民局可能不認)
4. 讓當地政府出證明說出生證UNAVAILABLE,原因就說是超生未報戶籍再加上年幼就移民出國。(缺點,有沒有成功案例?)
大家老師們覺得哪一條比較可行?總之是難辦得很。先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