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皮老師和8老師一個新問題
情況是這樣:
第一份工作辦的140早已批準,PD是2007年11月27號
我上個月換工作,剛辦好新的H1(多虧律師的幫忙和兩位老師耐心解答,一切都很順利),目前正在準備辦PERM
前兩天看到排期已經到了11月1號,如果順利的話,應該很快排到,高興的同時也有點著急,因為打廣告,辦PERM,新的140批準又還有漫長的等待
今天律師打電話給我,提出一個大膽的想法,說是等排期到了,可以直接遞交基於舊公司140的485申請
我一方麵感謝律師挺為我著想,但是另一方麵也有點擔心,有以下幾個問題:
1. 我知道以前的PD是可以保留的,但是目前我已經不在原來的公司做了,新的H簽證也已經批準了,這樣可以直接遞交基於舊公司case的485嗎?如果可以,遞交485的時候,需要原雇主的配合嗎?原雇主關係還算不錯,也不會revoke我的140.
2.如果可以,這樣做除了損失申請費之外,還有什麽風險嗎?假如遞交以後被拒絕,會影響我下一份140和485的遞交嗎?(根據皮老師的博客,這樣好像是沒問題的,因為兩個case不相關,對吧?)
3.還有什麽別的需要注意的問題,還請老師們提醒!
這段時間來,不斷的麻煩兩位老師,你們的回答總是那麽及時、認真、細致,真的非常非常感謝!!
剛我又研究了皮老師博客的一些文章,特別是說到換工作之後遞交485被要REF的情況。我不是理解的很清楚,想確認下,如果說換了工作,也重新申請了新的H-1,我新的PERM還沒下來,但直接遞交基於原來批準的140上的485之後,如果要求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是否可以直接讓新的雇主來說即可?還是一定要舊的雇主?(當然新的工作和舊的工作性質類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