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期快到了,我才發現我們隻辦了一份婚姻公證,我是主申請人,但是婚姻公證上的 "holder " 是副申請人的,因為我家LD當年把她所持有的結婚證寄回去辦的公證。我的問題是:我是否應該把我所持有的結婚證寄回國辦一份“holder" 是我自己的婚姻公證,來保持婚姻公證和主申請人的材料之間的一致性,以避免不必要的reference 和麻煩。不好意思,寫的有點繞。請見諒。
隨485 上交的婚姻公證的一個問題。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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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隨485 上交的婚姻公證的一個問題。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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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2011 postreply
22: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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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況正好相反,請教8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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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2011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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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我的情況正好相反,請教8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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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2011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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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8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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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2011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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