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隨485 上交的婚姻公證的一個問題。感謝大家。

排期快到了,我才發現我們隻辦了一份婚姻公證,我是主申請人,但是婚姻公證上的 "holder " 是副申請人的,因為我家LD當年把她所持有的結婚證寄回去辦的公證。

-It is fine. Only your spouse needs to provide the 婚姻公證 for his/her I-485. You (主申請人) do not need it

我的問題是:我是否應該把我所持有的結婚證寄回國辦一份“holder" 是我自己的婚姻公證,來保持婚姻公證和主申請人的材料之間的一致性,以避免不必要的reference 和麻煩。

不好意思,寫的有點繞。請見諒。

所有跟帖: 

我的情況正好相反,請教8老師! -newswallow- 給 newswallow 發送悄悄話 (136 bytes) () 06/19/2011 postreply 06:04:52

回複:我的情況正好相反,請教8老師! -863211- 給 863211 發送悄悄話 863211 的博客首頁 (248 bytes) () 06/19/2011 postreply 06:18:27

謝謝8老師! -newswallow- 給 newswallow 發送悄悄話 (18 bytes) () 06/19/2011 postreply 07: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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