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485 上交的婚姻公證的一個問題。感謝大家。

來源: 2011-06-18 19:49:3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排期快到了,我才發現我們隻辦了一份婚姻公證,我是主申請人,但是婚姻公證上的 "holder " 是副申請人的,因為我家LD當年把她所持有的結婚證寄回去辦的公證。我的問題是:我是否應該把我所持有的結婚證寄回國辦一份“holder" 是我自己的婚姻公證,來保持婚姻公證和主申請人的材料之間的一致性,以避免不必要的reference 和麻煩。不好意思,寫的有點繞。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