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副申請人,LD的已批。IO 問我要LD OPT後半段到我的H4開始之間的legal status 的evidence. (我們主副I20 expires on 05/15/09, LD的OPT是10/01/08~09/30/09, H1/H4 緊接著從10/01/09開始)。這樣從LD 的I20結束(05/16/09)到H status開始(09/30/09)三個多月我的確沒材料。現在就是不知道,我當時在LD開始OPT的時候,要extension我的F2 嗎?我當時以為隻要LD還是F1, 我就自動F2沒問題。但我的副I20上沒有任何關於LD OPT的信息,我如何證明自己的F2 呢?提交LD的I20(有OPT的note)和LD的OPT-EAD就可以了嗎? 還是我真遇到麻煩了?有什麽辦法補救?
很害怕,請知道的人指教 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