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姨為小姨一家辦理的移民,application date是 03/31/2000, Priority Date是04/14/2000, Approval Date 是03/12/2001, 我小姨的兒子生日是09/20/1987,小姨的排期已經到了,不知道這種情況,她的兒子可不可以用兒童保護法跟小姨一起來美。當時申請的時候他才13歲,現在已經超齡了。
兒童保護法到底是怎麽計算的啊。三姨現在正在國內,希望可以跟小姨一起去麵試。如果小姨的兒子不能隨行,估計小姨也不想過來了。
請大俠們幫幫忙看一下這個case有戲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