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兒童保護法案我讀了好幾遍,不過不是很明白。你鏈接裏的例子是說父母給孩子申請。我這個case是三姨給小姨全家申請,小姨現在並沒有綠卡。因為我沒有親手辦理,我不知道你鏈接裏說的這個遞交485的日子是指哪個日子。
我剛剛查了一下,小姨全家的priority date是2010年5月變成current的,那時候小姨的兒子是22歲零7個月多一點,我在別處看到,計算protection 時間是用approval date減去application date,那就是3/12/2001減去03/31/2000, 這樣看來,隻能減掉不到1 年的時間,那小姨的兒子還是超齡了。不知這樣理解對不對?
再次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