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移民分為兩類,一類是不受全球移民人數限製的美國公民的直係親屬;另一類是受全球移民人數限製的優先親屬移民。
直係親屬(可以在任何時候移民美國,不受配額限製,沒有綠卡等候期):
1. 美國公民的配偶;(包括寡婦和鰥夫,指美國公民在結婚後兩年內死亡,其配偶一樣可以申請親屬移民)
2. 美國公民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
3. 21歲以上的美國公民,其父母;
4. 美國公民的繼子或繼父母;(要求寄養關係發生在子女一方18歲以前)
5. 美國公民的養父母或養子女。(要求收養關係發生在子女一方16歲以前)
其他美國公民的親屬,也可以提交親屬移民申請, 如:
1. 美國公民任何年齡的子女,無論是否已婚;
2. 21歲以上的美國公民,其兄弟姐妹。
如果您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您可以為以下優先親屬申請親屬移民:
1. 持永久居留權者的配偶;
2. 持永久居留權者的未婚子女,無論是否已婚。
優先親屬受配額限製,根據關係分為四種:
1. 家庭第一優先類(FP1):美國公民的任何年齡的未婚子女;
2. 家庭第二優先類(FP2):美國永久居民配偶及未婚子女;
3. 家庭第三優先類(FP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
4. 家庭第四優先類(FP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
http://www.81doc.com/doc/sa_doc_did_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