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老師H1B批準後開始工作時間的問題

我現在還是在校學生,用CPT 給一家公司每周工作20小時,I-20上CPT注明一直到12月份。公司想讓我從2011年1月1號起full-time工作,並sponsor了H1B。 由於和律師溝通出了點問題,批下來的H1B從今年11月就開始了。我還是full-time學生,學期結束前沒有時間full-time工作,而且把公司11月12月的工作安排也會被打亂。但如果老板從11月開始不付給我H1B申請時寫的工資的話,是不是就違反了相關規定?我有沒有辦法11月和12月還是part-time, 從明年1月起再full-time?或者幹脆11月和12月叫老板先別付我工資?

我不知道怎麽辦,請各位老師指點一下,多謝了。。

所有跟帖: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