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況:自己申請的NIW PD2006年2月。140已批。2007年7月的485。
然而我(主申請人)於2008年回國工作,於2009年又遞了824,可824一直沒批。現在排期已到,反而收到了485要求RFE的email(信還沒收到),是否可能會要我提供工作證明?由於我已有一段時間在美國沒有收入,但目前在我LG工作的學校有一位教授表示如果我有綠卡願意雇我,由這位教授簽字的offer信是否可以滿足移民局的要求?另外,我想寫個statement,表明由於我之前的雇主funding的問題(目前學校教授的經費都挺緊張)所以我離開了原來的工作(交485超過180天後離開的),而且由於LG換工作,所以沒急著找而回了中國想等到他安頓下來後再找工作。現在他已有穩定工作,我以H4簽證又入了境,且找到願意在我拿到綠卡後雇傭我的教授,前後工作都是在高校做相同領域的研究。
各位大師覺得以上的材料能否能使USCIS滿意?如還有何高招還請不吝賜教!
請教jiang老師和8老師:File824後原485排期到,接到RFE該如何回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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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請教jiang老師和8老師:File824後原485排期到,接到RFE該如何回複? -863211- ♂ (1385 bytes) () 08/15/2010 postreply 09:42:39
• 謝謝8老師,我的EAD馬上到期,沒有續,而教授的經費十月份才能啟用 -xiaobaoma1- ♀ (174 bytes) () 08/15/2010 postreply 15:21:43
• 回複:謝謝8老師,我的EAD馬上到期,沒有續,而教授的經費十月份才能啟用 -863211- ♂ (805 bytes) () 08/15/2010 postreply 15:33:05
• 衷心感謝8老師,我準備再續EAD了,可擔心我去年交的824會影響 -xiaobaoma1- ♀ (24 bytes) () 08/15/2010 postreply 15:59:26